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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时间:2019-12-04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工程施工现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审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3.项目名称: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采掘工程施工

4.招标编号:JC-PSL-2019-001-1

5.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距阜新市约30km,交通便利。

2)合同签订:中标人与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3)承包期2年(实际承包时间以本采区所有可采矿块结束为准,最长不超过2年,另外,排山楼公司拟于2年内对主井进行改造,预计须停产3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时请予以考虑)。承包合同采用年度合同,每年签一次,满一年后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承包合同。经考核合格、能够完成招标人生产任务要求的,签订下年度承包合同,直至2年期满。发包人同意续签的,承包人必须续签,否则,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发包人误工损失。

4)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试用期为6个月,承包期内如出现不积极履行承包合同导致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安全管理不能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承包合同,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所有企业的工程投标。

5)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招标人根据当前生产现状,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度合同期内采掘工程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的实际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计划。后期工程量招标人会根据施工情况而调整。投标人要考虑相关风险。

6)当前承包施工单位的设施设备及已完成工程量作如下处理:为不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考虑购买当前承包单位的设施设备。

开工前,招标人与承包人共同核实采区已完工的中深孔量及采场存窿矿量,承包人需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定价格或高于投标文件中规定价格的第三方审计核算价格计价后支付给招标人,并于开工前将工程款汇入招标人银行账户【截止2019年10月末,A标段已完工工程量约1.3万立方米(暂定240元/立方米),已完工中深孔量约2.2万米(暂定18元/米);采场存窿矿量约12.1万吨(暂定36元/吨),共计约778万元;B标段已完工工程量约1.1万立方米(暂定240元/立方米),已完工中深孔量约1.2万米(暂定18元/米);采场存窿矿量约5.3万吨(暂定36元/吨),共计约466万元。工程款以开工前双方共同核实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价】。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内容:

1)工程发包范围: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采掘工程,含各中段的开拓、生探、采切、回采、阶段运输及残采作业等。

一标段:100米中段~225米中段T4、T1、T8 矿体的开采,第一合同期内采出矿量约29.7万吨,轻轨铺轨架线约100米。

二标段:-15米标高~75米中段T4矿体的开采,第一合同期内采出矿量约29.7万吨,轻轨铺轨架线约100米。

2)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矿山大型设备如变电硐室内高低压配电设备空压机、主扇、提升设备,负责主要生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矿山主副井提升,负责供风、供水到马头门,负责供电到井下变电所,负责主扇通风、中央排水、主溜井放矿。

压风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压风按每吨出矿量(回采矿量+生探采切副产矿量)3.0元,从每期结算工程款中扣回;火工材料、电力供应由发包方按市场价格供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在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承包人的施工用设备、材料及设施全部撤出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的住宿等临时设施,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的设备、设施、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不撤出或不撤到指定位置的,表明承包人放弃其所有权,同意由发包人任意处置。

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4.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和证照: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类);

4)最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

5)特殊工种操作相关证照齐全,能够独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配备一定数量的地、测、采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男性正式员工,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获得二级及以上矿业工程建造师资格或采矿专业工程师职称不少于5年,具有5年以上矿山建设工程采掘施工管理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招标人对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押存,工程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4日至2019年12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30 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备注中应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并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cgbidding1@126.com邮箱(投标人报名表为word可编辑模式,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类)(扫描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见下表);

                 投标人报名表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9:3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单位需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9: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洛克时代中心B座15层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4.开标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为确保各投标人能正确认识本次招标工程现场实际施工状况,各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可在现场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概不允许带离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人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前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每家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踏勘,所有相关费用自理。

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踏勘后,招标人为投标人出具踏勘证明。投标人必须持踏勘证明参加开标会。 

踏勘及技术答疑联系人:

踏勘联系人:任先生、武先生(排山楼公司)        

     话:15134011128、18341839725

司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民镇上排山楼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黄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上发布。

构: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编:  100101

    人:  李先生

      话:  010-84871347  

      箱:  cgbidding1@126.com

         名:中国黄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行:中国银行安定门外支行

         号:3181 6497 9395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19年12